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月薪6千跳槽被索赔百万竞业协议变味走形了……

作者:行业资讯     更新时间:2024-01-26 11:50:44

  这份劳动仲裁申请书中显示的赔偿明细是:离职未提前30天通知,且未完成交接手续造成的

  哪一条哪一款规定,签了合同就得按合同期限完成履约,不完成就要赔偿34万?如果这样,履约期间,公司24小时加班也得受着?拖欠工资也得受着?‍‍‍‍‍‍‍‍‍‍‍‍‍‍‍

  再说这个未完成交接手续要赔偿25万的事,离职的时候为何不提出交接需求,半年后反过来要赔偿?还是二十多万。‍‍‍

  也有网上的朋友表示:这真是一门好生意,不停的招人,然后加班、拖欠工资逼迫员工离职,然后等员工再入职,就去索赔……这利润率杠杠的!

  至于50万的竞业协议赔偿,据报道,该员工入职时,与公司签订了竞业协议,若违约,需要支付违约金50万元,同时协议也显示,该公司每月发放工资的同时,按照每月1,000元的标准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。‍‍‍‍‍‍‍‍‍‍‍‍‍‍‍‍‍‍‍

  那么这位因竞业协议被索赔50万的打工人是啥状况呢?据其表示:在职时月薪不过6000元,既不在核心岗位,也没有接触或掌握公司的商业秘密。

  其具体工作是从外面采购开关、控制器、灯,接着进行组装。如今被巨额索赔,心里异常委屈。‍

  那么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呢?一来同作为打工人,大家都知道,如今入职签劳动合同,大多数都是统一模板,对于一些普通岗位来说,也很少有人去注意竞业协议。

  也在一般人的认知中,竞业协议一般都是一些特殊岗位,比如能接触到公司商业机密,或者关键技术岗位等,大众型岗位很少涉及到,所以签合同也很少在意这些。

  但恰恰,这样的心态却更容易给自己埋下隐患,在这个社会,不管人际相处,还是签各种合同,一定要「丑话说在前头」。

  二来,如今不少企业在招人时,确实存在滥用竞业协议的可能,这些年来,关于竞业协议的争议也慢慢变得多。

  即去年底,一位应届毕业生在网上发帖称,他拿到了宁德时代的offer,但却感觉到很担忧。

  原因是,如果要入职宁德时代,就必须签订一份长达13页的竞业协议,否则就无法入职。

  但在在这份竞业协议中,宁德时代列出了100家竞争企业,如果离职后加入这一些企业,就要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,标准为离职前12个月的税前总收入的五倍或者100万元。

  按照这个范围,也就从另一方面代表着若选择宁德时代并以后会离职,那就基本无法在新能源领域内再就业。

  而现实的情况是,打工人所学的专业,从事的工作,基本上越来越垂直细分,这合同一签,万一离职,基本上就要转行从0做起了,什么大厂经验,工作的资源积累,基本彻底归0.‍‍‍‍‍‍‍‍

  比如有网上的朋友表示:「多合理呀,公司明明可以直接抢,却偏偏要告你,费二遍事,竞业协议就是剥夺打工人活下去的资格,厨师的就是靠手艺吃饭的,却不让他去炒菜,让人怎么活,难道让公司老板的老婆养吗。」

  而值得注意的事,在宁德时代过往因为竞业协议成功索赔的案例中,不少员工最后被判定向公司赔偿100万元。

  这就意味着,一旦离职,同行业再就业,基本上前几年的工等于白打了,甚至还要倒贴钱。

  而往往,签了竞业协议,公司房给出的竞业协议补偿金,但补偿金与违约金也存在远远不对等的情况,比如本文提到的案例,竞业期两年,公司的补偿金为一个月1000元,满打满算2万4,但赔偿金却高达50万。‍‍‍‍‍‍‍‍‍‍‍‍‍

  此外,另据新闻媒体报道,纵使是在一些大厂,竞业协议赔偿金也存在不对等的情况,如腾讯、阿里、京东等,竞业补偿在20%-50%不等。但有些大厂违约金,最高能达到600万元。‍‍‍‍

  也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,导致打工人也不敢轻易离职,纵使各种加班之类的,也只能是有苦说不出了。‍‍‍

  而值得注意的是,如今这种不对等的竞业协议,开始悄悄渗从关键岗位渗透到了普通岗位,甚至成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,连扫地大妈都不想放过。‍

  那么背后目的究竟是啥?事实上,最终演变成对打工人的变相压榨的大杀器,如在职期间,面对各种不公,只能忍气吞声。‍‍‍‍‍‍‍‍‍‍‍‍‍‍‍‍‍

  其次,除了从关键岗位向普通岗位渗透之外,在一些前沿行业,比如互联网、新能源、AI和金融等行业,竞业协议如今似乎也成了大厂的标配。‍‍‍‍‍‍

  更重要的是,有些企业的竞业限制协议,限制的范围也开始逐渐变的离谱,比如跨行限制,甚至整个产业链都开始限制,这就非常过分了。‍‍‍‍‍‍‍‍‍

  企业要求员工签署竞业协议,这是对企业利益的保证方式,显然是合法的,但是如今,竞业协议的作用或多或少有些走形变味。‍‍‍‍‍‍‍‍‍‍‍‍

  比如有网友对「月薪6千跳槽被索赔百万」事件的点评:6000块的活能掌握啥公司机密,且这种电工专业性强的行业,不去同岗位公司,还能去哪里?

  「既然小王这么重要,怎么只有6000月薪?」「民事活动要遵循公平、诚信的原则,月赚六千赔百万,公平吗?诚信吗?」

  那么,是不是这些明显不合理的协议签了,员工就只能任人宰割了呢?比如有网上的朋友表示:就算签了竞业条款。存在很明显的不当,这种协议不应当认定为非法吗?

  「月薪6千跳槽被索赔百万」事件中,关于此公司「离职未提前30天通知,且未完成交接手续造成的损失25万元」「服务期限未满五年的违约金34万元」的索赔诉请法院没有支持之外。

  关于竞业协议的50万索赔诉请,法院给出的判决是:判令该员工支付前公司竞业限制违约金5万元。‍‍‍‍‍‍‍

  法院经审理认为,该员工入职时自愿与公司订立竞业限制条款,理应履行竞业限制义务。离职后,进入了与该企业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公司工作,违反了合同中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。

  同时,法院认为:该员工岗位是技术性的岗位,在职期间能够接触到企业的技术秘密,后续他履职的此公司,通过企业营业执照的信息反映,跟原企业存在高度重合,进而法院认定劳动者属于竞业限制主体的范围。

  根据劳动合同约定,该员工应当承担违约金50万元,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仲裁时将违约金调整为5万元,已充分考虑到了竞业限制补偿数额等各种因素。

  虽说,这个赔偿金额降低到了十分之一,但对这个打工人来说,一年等于白干了……‍‍‍

  那么从这个案例能够准确的看出,如果当时劳动合同签署了竞业限制协议,那被判违约是大概率的,但其中的赔偿金额在大多数情况下要酌情而定。‍‍‍

  这个事也对大家说,竞业协议一定要慎填,一定要记住,任何签合同之类的,一定要「丑话说在前头」,别因为一时拉不下脸,而给自己埋下雷,虽然签合同的时候,你面对的是一个活生生的人,但一旦有争议,就是一个冷冰冰的公司和法律和法规。‍‍

  当然了,打工人在职场事实上,在话语权方面是弱势的,比如对这些公司统一的合同,有些明显的不合理条款,不签可能就入职不了,那么这样的一个问题何解?打工人自然是没办法的。‍‍‍‍‍‍‍‍‍‍‍‍‍‍‍‍‍‍‍‍‍‍

  所以,这个事件背后,应该反思的不止是打工人,还应该反思的事竞业协议、企业利益和员工权益之间,怎么样找到一个合理的平衡点。

  柴狗夫斯基:宇宙第二反套路、防忽悠、揭秘商业和资本真相的镰刀粉碎机。曾获得网易号“最具影响力”称号;并荣获上海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颁发的“最佳组织奖”;获得一点资讯“一点号年度黑马作者”称号,文章在各大平台频频斩获10W+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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